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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来源:中国残联康复部 发表时间:2011-04-02 浏览次数:312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为贫困聋儿免费配发助听器并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补贴。为保证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09年-2011年,为9000名贫困聋儿免费配发助听器,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补贴。

——2009年度全国完成3000名贫困聋儿筛选、助听器验配和康复训练工作。各省按照中国残联下达的救助分配指标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附1)。

——2010、2011年救助指标根据各省2009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另行制定并下发。

二、资助条件

——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

——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聋儿,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聋儿。

三、资助标准

——由中央财政按照4800元标准免费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两台全数字助听器。

——由中央财政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每年人均1万元康复训练补贴经费,2009年度的救助对象可连续得到3年救助;2010年度的救助对象可连续得到2年救助;2011年度的救助对象可得到1年救助。如救助对象自行放弃接受康复训练,则中止对其救助;其康复训练补贴经费可用于救助新筛选的救助对象。

康复训练经费的列支项目包括:助听器调试与效果评估、耳模制作、电池购置、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教材、家长培训、食宿等项费用。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负责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工作和技术培训;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工作质量,审核各地资金使用情况。

——各省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并分解下达任务;审定项目定点聋儿康复机构;组织本省工作和技术培训;做好项目助听器、康复训练经费的拨付与使用监管;组织、督导各级残联做好救助对象的助听器验配和康复安置;统一建立全省项目档案;做好项目数据统计上报、项目质量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社会宣传,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各地市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申报项目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督导;组织工作和技术培训;组织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审批、助听器验配与评估、康复安置工作;完成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康复训练经费结算拨付与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本地区项目档案和数据统计上报、项目质量监控和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家长培训告知和项目宣传。

(二)技术服务体系

——项目专家委员会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聘请临床医学、听力学、康复教育等相关学科专家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相关技术流程和标准;负责项目实施成效评估;承担项目技术培训、指导和相关科研工作。

——技术实施机构

1定点验配机构

省级定点验配机构做好基层定点验配机构的技术培训与指导、技术服务质量评估;做好救助对象听力检测、助听器验配、调试、效果评估,以及数据统计填报。

基层定点验配机构做好救助对象听力检测、助听器验配、调试、效果评估,以及数据统计填报。

2定点康复机构

省级定点康复机构做好基层定点康复机构技术培训与指导、康复质量评估;做好本机构救助对象的筛选、救助物资发放登记与管理、康复安置、受助聋儿康复档案建立和成效评估、数据统计填报、受助聋儿的回访及后续跟踪评估。

基层定点康复机构做好本机构救助对象的筛选工作;做好救助物资的发放、登记和使用管理工作;承担救助对象康复训练和指导;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上报项目数据和统计报表;负责受助聋儿的回访及后续跟踪评估。

——产品服务机构由助听器供应商及其在各省市的服务网点负责救助对象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助听器的验配与调试、使用及保养培训、维修和零配件更换,以及有关产品的咨询和其它服务。

五、工作流程

1.申请与审批

——项目地区残联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救助对象的申请、登记、筛查,由贫困聋儿的法定监护人填写《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附2)。

——项目地区残联组织相关人员对《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进行严格审核,此表交由定点聋儿康复机构保存,作为项目档案的内容之一。

2.公示与救助

——项目地区残联对审批通过名单及其家庭信息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康复协议,则作为项目救助对象,免费领取《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救助卡》(附3)。

——项目地区残联做好向家长进行项目救助内容、救助标准以及家长配合等相关事项的告知和培训工作。

3.助听器验配

——各省残联做好本省定点验配机构的评估、推荐工作,填写《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定点验配机构一览表》(附件4)、《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定点验配机构申报表》(附件5)上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评估认定。定点验配机构确定承担项目助听器验配任务的技术人员须通过全国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具有承担项目助听器验配服务的资质。

——各省残联统筹做好救助对象助听器验配组织工作,并指导省级定点验配机构做好本省救助对象的助听器验配和质量评估工作。原则上省残联接到助听器后的60日内完成本省救助对象的助听器验配。

——各省如助听器验配服务能力不足,可向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协调助听器供应商及其他技术力量协助完成。

——定点验配机构在助听器验配后每间隔6个月需对救助对象进行1次助听器评估与调试。听力测试和助听器验配、评估报告单交救助对象所在定点康复机构保存,作为项目档案内容之一。

4.康复安置

——各省残联做好本省定点聋儿康复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填写《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定点康复机构一览表》(附6),《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定点康复机构申报表》(附7)上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备案,并接受项目实地抽查。

——项目地区残联负责将救助对象及时安置至协议定点聋儿康复机构。

——定点康复机构为救助对象提供适宜、有效的康复形式,确保康复质量。其中3-6岁的救助对象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指导),确保康复质量。

——定点聋儿康复机构负责将救助对象接受的助听器、康复训练经费救助的情况填入《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救助卡》,卡中的救助内容、数量、金额必须由救助对象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救助卡》由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存档,作为项目核查的重要依据。

——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在接收救助对象康复后30日内建立救助对象的康复教学和评估档案,按照要求填写《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康复教学与评估档案》,康复档案在定点康复机构保存,作为项目档案内容之一。

5.档案和报表

——各省残联填写《贫困残疾儿童(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汇总表》(附8),并将原件上报至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同时定期将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相关信息录入《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其中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须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录入,救助对象的康复评估及经费使用管理信息须于次年7月15日之前完成录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会同各省残联负责及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每年7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上一年度数据库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和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与项目年度工作总结一并上报至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档案和报表须如实填写,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将对上报结果进行抽查。

6.康复质量评估

——各省聋儿康复中心负责对本省救助对象的助听效果、康复效果实施质量评估,每年抽评不少于1次,抽评比例不少于本省当年救助数量总和的30%,评估结果报省残联审核,由省残联于每年7月30日前将抽评结果上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抽评内容及表格请登录http://www.chinadeaf.org项目专栏下载)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将组织专家随机对各省抽评结果进行复测。

六、经费管理

——助听器产品费用包括产品购置和验配服务费(助听器产品购置费占预算85%,验配服务费占预算15%),产品购置费按照采购合同分别由国库直接支付或中国残联授权支付产品供应商;助听器验配服务费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根据各省残联上报的定点验配机构承担的验配任务和服务状况进行抽查、审核、统计,报中国残联审批,由中国残联拨付至省残联,由省残联转拨至定点验配服务机构。

——康复训练经费由中国残联根据各省任务指标进行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联、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项目地区残联协调将康复训练经费转拨至定点康复机构。

——康复训练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七、评估与验收

评估内容包括物资使用与管理、公示评估、筛查组织、助听器验配、康复安置及成效、档案和报表、项目宣传、家长知情满意度等方面。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救助指标审批的依据。

——各省残联定期进行项目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应有督导检查工作记录,对突出问题及时与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沟通协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定期进行工作总结,报送年度项目执行报告。

——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等部门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来源:中国残联康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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